阅读历史 |

第111章 团灭圣子!斩半步大能!(1 / 2)

加入书签
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
第111章团灭圣子!斩半步大能!

轰!

轰隆隆!

虚天灼炽,每一寸空间都是电芒,大地焦黑,万丈雷暴,无尽紫芒,匯成雷海。

“啊————”

“啊啊————”

悽厉的惨叫声在这片雷海世界中不断响起,才刚发出便又是戛然而止。

噗噗

闷响声中,一道又一道身影在恐怖的雷劫中被劈成焦炭,化作飞灰,当场死的不能再死。

“秦风小儿!!!”

“你真该死啊!!!”

“就算將你挫骨扬灰也难解我心头之恨!”

各大势力半步大能境界的太上长老们悽厉的嘶吼声不绝於耳。

他们竭尽全力,动用所有手段与秘宝,欲要在雷劫中守护自身。

然而雷劫来得太快也太猛,他们身上的秘宝根本撑不了多久。

即便如此,他们也不敢全力出手对抗,因为那会引来自己的天劫。

有许多人尝试祭出玄玉台横渡虚空,却是忘了,此地空间早已被他们自己封锁的死死的。

原本为秦风准备的天罗地网,如今成为了他们自己的索命符,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。

看著在天劫中苦苦挣扎的人们,秦风没有丝毫同情,脸上神色写满了冷冽。

这些日子,他虽人在瑶池,没有外出,对於外界的情况却也並非一无所知。

各大势力始终对他贼心不死,组建了捕鯨联盟在瑶池外全天候监视。

就算想要通过域门偷偷摸摸传送离开也不可能,各教联手布下了禁空大阵,全方位拦截域门传送。

不久前,瑶依依亲自带领瑶池弟子进入域门,然而没横渡多远便是被拦截,震了出来。

不等瑶池方发飆质问,各大势力代表便是先一步来致款,表示一切都是误会,並且愿意赔偿一切损失,还主动承担域门开启失败的费用。

遇到这种无赖行径,瑶池方也是毫无办法,各方势力是彻底盯上了秦风,不达目的不罢休。

眼下最好的应对之法就是让秦风始终待在瑶池修行,只要他不出去,瑶池就能护住他。

能够长久待在瑶池与无数仙子一起修行,大概是无数修士梦寐以求的事情,秦风也並不討厌。

只是,他想要的是凭藉自己的意志留在瑶池,而不是因为外界因素不得不躲在瑶池。

这些日子以来,秦风也一直在思索破局之法。

直到昨夜,进入老王的內景地修行,他才明確了道路。

学习叶黑精神,在內景地悟道,厚积薄发入化龙,而后招来天劫,劈死那帮狗娘养的王八蛋。

事实证明,秦风的计划很成功,捕鯨联盟眾人根本想不到还有这一绝地反击的制胜绝招。

或者说,没人能想到,秦风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內连升数级,触发恐怖的天劫。

“轰!”

恐怖的大天劫劈的天地焦灼,大地熔化成岩浆。

“啊————秦风你好狠————”北原黄金家族少主惨叫著,浑身都被电芒笼罩了,激烈的对抗。

“你活著实在是太痛苦了,还是让我来帮你解脱吧!”秦风嘴角带著一丝冷笑,横渡上前。

根本不需要他出手,此时他就是雷海的中心,是狂暴的源头,无尽的电芒都是冲他而去的,连四极圆满都不到的黄金家族少主如何能承受的住,顷刻间便是灰飞烟灭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

武侠修真相关阅读: 抢我功绩?大妖压境你们哭什么? 影视逍遥从曾少年开始 丧尸专列 和女友分手后,被她嫂子懒上了 不过是穿梭万界,为啥都管我叫爹 华娱1992:从青歌赛开始 星际:什么是破烂,这些都是宝贝 港综武侠:从龙虎门世界斩杀反派 家族修仙之周氏家族 苟在凡人,从极阴岛开始轮回 长生仙族,从家族养成开始 美利坚邪神,从美式闯王开始养蛊 阿拉斯加大地主 华娱巨星从日常开始 笑傲从被嵩山灭门开始 机甲大战,你反手一个法天象地? 北大井人 斗罗:龙跃,带城市回到两万年前 漫漫官路多红颜 我的地球仪变异了! 超凡觉醒,开局获得三昧真火 枷锁之外:双生之绊 我的梦境驾临诸天 这位法师过于强壮 中古战锤:我真不是混沌走狗! 穿越诸天:开局契约小龙女 卡莫纳之地 大炮巨舰不相信末日怪兽 宝可梦之华丽天王 修仙:我的灵兽有海克斯 汉末三国:我是大领主 娇小姐重回七零,糙汉老公宠不停 战锤:我的大吞噬者女友 鬼灭:我的呼吸法能加点 大明惊变,天幕实锤朱棣猪圈吃? 震惊!须菩提祖师竟是玉皇大帝? 挑夫修仙:我有5级满铭文 四合院:易中海求医,先抽一嘴巴 重生60年代,嫂子送来毛熊老婆 刚转职法师,技能成精了什么鬼? 英灵时代,我能模拟无限可能 武道成圣,从每日武学加点开始 权游之真龙君王 三国:从边疆封王开始 快穿绑定男配后宿主们都想攻略我 我的公主是反派?错的一定是世界 天命反派老祖,开局强取豪夺! 穿越后,系统变成白噪音了怎么办 仙子放下刀,我真不是死去白月光 雾色京婚 下山后,漂亮姐姐蠢蠢欲动 人在吞噬星空,觉醒武侠系统 全民:超神领域师,我一人抵万军 地下城魔物美食指南 七零断亲萌娃逃荒,带弟弟闯军区 修仙:我开局签到仙人之资 从太空垃圾佬开始 满级雷灵根:卷哭修仙界 宝可梦:刚全图鑑,穿越御兽世界 粗俗故事II